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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有利于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3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向记者评价《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意义。
近日,新疆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起草的这部条例已报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它将可能成为我国首个专门的户外运动管理法规。
■驴友网上组织户外运动 伤亡事故频发
新疆因广阔的地域,被称为“户外运动的天堂”。自2000年至今,新疆户外运动发展迅速,据新疆户外门户网站——小羊军团户外探险自助旅行网的粗略统计,仅2006年一年,驴友队伍就增加了一万多人。目前,新疆常参加户外运动的有二十多万人。然而,户外运动为新疆带来商机的同时,也为人们留下了诸多黑色记忆。据新疆自治区体育局透露,2008年全国共发生户外运动伤亡事故18起,死亡人数20人,新疆发生两起事故,死亡两人,占全国事故的10%左右。记者从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获悉,由于户外运动的火热开展,每年都有户外运动者在参与活动遇险时,向消防部门求救。
一次次意外,令众多户外运动爱好者开始对自身安全表示忧虑。
新疆自治区体育局工作人员分析,户外运动伤亡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危险的认识不够,缺乏安全意识;活动召集渠道随意,大多都是通过网络组织,队员间互不了解,一旦发生事故无法与队员亲属联系;不具备户外运动的经验和救援知识,很多亲友结伴去户外运动,坐上车就走,只图兴趣和新鲜。
■户外运动发生意外谁来担责尚无明确规定
网友风潇潇是刚入伍不到一年的新“驴友”。她在网上以跟帖的形式参加户外运动,队员们出去均实行AA制消费。风潇潇说:“如果是商业性质的组队,组织者要求我们必须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是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就因人而异了。AA制形式的领队是由大家自行选出的。当大家决定出发前,先一起商议行走的线路,通常根据天气情况和参加队员的体能来决定。”
风潇潇说,如果在户外遇到意外,大家一起帮忙克服,但也只是一种友谊上的关照,并没有责任要求。一旦发生了有人死亡的严重事故,相信在法庭上,每个队友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领队和组织者承担的责任会更多。
■商业保险是目前最常见的户外运动保障方式
户外运动组织者殷先生介绍,参加驴友大都是通过网络报名组织到一起的,“我们主要是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搭建平台,招募并没有赢利为目的,所以我们只要求参加者自愿买‘户外运动专项保险’。”
曾去珠峰大本营采访过“新疆人登珠峰”活动的媒体记者朱玉春,在上珠峰前,主办方就给每位队员和参与者购买了保险。她告诉记者,当时没有在意,可是有一位女队员突发意外,被紧急送往山下救治,后来保险公司给予了适当赔偿。通过这件事,她感觉保险也是户外运动者加强自我保障的一种有效方式。
■出台户外运动法规是众望所归
徒步爱好者刘佳伟认为,有一个规范性的法规出台,对驴友们的人身安全也是一种保护。
网友大路告诉记者:乌鲁木齐虽然有一个民间户外救援组织,但能力有限,难以承担跨地区的、危险性较大的救援行动。因此,一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应当是众望所归。
负责起草条例的工作人员说,户外伤亡事故存在一定的规律,这部条例是通过解析这些规律而制定的,可以有效防止部分事故的发生。因此,该条例对户外运动组织者是一种规范和监督,对参与者则是极大的保护。
■据《法制日报》
新闻内存
户外运动伤亡事故案例
2009年2月21日15时许,在新疆塔城地区东大塘风景区接近山顶地段,一位驴友意外坠崖身亡。据死者同伴介绍,他们一行近20人均来自石河子,是通过QQ认识的,彼此并不知道真实姓名及相关信息,平时也没有太多交往,只是爬山时才走在一起。
2008年5月3日11时许,新疆4名驴友随队穿越狼塔C线,乘车行至106团煤矿附近时,所乘车辆被山上滚落的巨石砸中,驴友“昆仑老玉”遇难,另有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2007年9月,6名俄罗斯探险者在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河自助漂流时突然失踪,中俄双方的搜救工作进行了21天,仅成功营救3名幸存者。
2006年10月,4名探险者在穿越夏特古道时被困在木扎尔特冰川,后当地政府出动几百人搜救,探险者才幸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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