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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
二、承办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三、协办单位: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市田径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09年11月21日(周六)上午9∶00—11∶30,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五、参加单位:本市各高等学校
六、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竞赛分组:本科组、高职组
(二)竞赛项目:男、女长跑
1. 男子比赛线路总长约5800米。路线由金海路(起点)——华东路——变电站(折返)——华东路——金海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门内(终点)。
2. 女子比赛线路总长约4000米。路线由金海路(起点)——华东路——折返——华东路——金海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门内(终点)。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的单位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相关条款之规定;
(二)每所参赛学校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最多可报20名运动员;
(三) 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0日,请按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下载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校医院公章,于2009年10月20日前邮寄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部,逾期视为放弃参赛;
报名网站网址:http://202.121.241.205/RunSp/default.aspx
联系人:蔡忠明 邮箱:zmcai@pe.sspu.cn
地址: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编:201209
传真:50214989 电话:50214988
(四) 参赛者必须经过赛前身体检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体检合格,同时加盖本校医务部门公章。否则将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若执意参赛,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五) 参赛运动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参赛队在递交参赛报名表时,必须同时递交保险证明复印件。
八、竞赛办法:
(一)团体计分办法:本科组、高职组男女均取本队前十名个人名次计团体总分,队员不足10名的队不计团体总分;
(二)团体名次:按各组前十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名次之和决定团体名次,名次之和少者名次列前。若名次积分相等,以各队中个人名次列前者,则团体名次列前。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男女队团体各组别参赛队按比赛成绩分别评出等第奖,并颁发等第证书(按参赛队数各取三分之一,评出一、二、三等奖),不足3队不组织竞赛;
(二)男女各组个人名次录取1至8名并颁发成绩证书,不足8人减一录取,少于两队3人不组织竞赛。
十、申诉与纪律:按照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的选派:按照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
冬季长跑竞赛委员会
2009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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